如今,社会各界都在抱怨旅行社经营的“散小弱差不规范”。作为从事旅行社行业20多年的“老兵”,我们非常清楚,中国旅行社行业正在悄悄蜕变,社会资本普遍看好旅行社行业,在不断向旅行社行业集聚:OTA纷纷上线,“凯撒”被收购,“凤凰”完成上市准备,“众信”融资成功等等;人才在往旅行社行业加速回流,一批批“海归”加盟到旅行社行业,国内各界精英进入旅行社行业,学界专家开始关注旅行社行业;产业融合加快,与IT业加快融合,与文化融合,与金融、贸易等加速融合。
中国旅行社行业存在的诸多弊病是成长的烦恼,也是黎明前的黑暗,《旅游法》实施将会加速旅行社行业转型升级。
2013年注定是中国旅行社行业的洗牌元年,长期坚持“零团费”和“负团费”经营的批发商会因为《旅游法》出台而“自杀”。长期占据中国出境旅游较大份额的东南亚旅游基本是“零负团费”的典型代表。港澳游市场被“零负团费”产品充斥,台湾游也没有抵挡住低价竞争的冲击,就连澳新旅游都要靠购物拉低价格。
《旅游法》相关规定切中要害,一下子就点到长期经营“零负团费”旅行社的死穴,由于受到员工能力限制、消费习惯限制、销售渠道限制和财力限制,越大的旅行社越不容易掉头转身,而一批长期坚持品质经营的旅行社趁机“咸鱼翻身”。其实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早晚会发力,《旅游法》出台引爆了优胜劣汰法则的效能,将极大地减弱旅行社发展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功力。
行业组织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旅游法》总则第八条讲到: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行业自律才是落实好旅游法的关键,行业组织由于身处一线,能够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了解市场行情,可以通过制定行规行约贯彻实施《旅游法》。因此,加强行业组织的建设,强化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行业组织加强旅游执法无疑是政府施政的捷径和抓手。
目前,中国旅行社行业经营混乱,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市场上充斥着一大批没有合法手续的旅行社,即所谓的“黑社”,尤其是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旅游法》严格规定,不论是线下旅行社还是线上旅行社都应该有合法手续并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这将使一批浑水摸鱼的旅游经营者再无藏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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