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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
相关专题: 国内资讯  发布时间:2012-07-05
资讯导读:近日,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红河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正式公布《条例》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副主任侯伟国、邓小礼、张卫东、刘竹芬、李金旺,副州长谭萍出席座谈会。

红河哈尼梯田是红河州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物质财富,根据红河州经济社会发展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需要,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条例》,今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理条例》。《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是保障哈尼梯田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有助于形成保护管理的强大工作合力,是推进红河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

  普绍忠在会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扎实有效地抓好《条例》的学习,加大《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抓好群众的法规教育。各职能部门要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模范遵守和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新格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能,将《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议程,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条例》全面实施。

  谭萍指出,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要扎实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尽快制定完善《条例》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进一步规范梯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红河州委宣传部、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州财政局、州文体局、州旅游局、州哈尼梯田管理局等主要负责人,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政府及4县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机构领导等参加了会议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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